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章程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学生司[2010]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单独招生考试代码:80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学院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本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第十条 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资格:凡符合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及打印准考证
1、填报时间:2021 年3月22日 9:00 时开始,2021年3 月26日16:00 截止。
2、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龙招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1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4、考生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结束后,须登录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网址为:()。进入单独招生考试网络远程面试登录端口(生成准考证),系统开通时间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5、考生报考专业以网报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招考院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2、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将取消考试资格。
3、测试形式:按照中央、教育部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200分。
4、测试时间:2021 年 4月 3日,考生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的网络远程面试。
5、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及核分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进行,由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考生需参加完全部考(测)试科目。
3、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依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学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则按单项成绩顺序(考试项目顺序)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⑵录取专业没有最低分数要求。
⑶报考艺术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提前批次录取。
⑷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⑸特别说明: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三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⑹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⑺已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p#分页标题#e#⑻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五章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
招生联系电话: 0451—86662346、86636745、86681627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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